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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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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风能利用技术有哪四种,新能源发电技术风能,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历程,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成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4GW增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743GW。

  (1)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20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743GW,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过去十年间,全球风力发电市场规模几乎翻了一番,成为全球最具成本竞争力和最具韧性的电力来源之一。2020年,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全球最大风能市场的发电设施安装量激增,推动了创纪录的增长,两国安装的新风力发电设施占全球总量的75%,风能发电容量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

  (2)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3)风电发展进入平稳期。虽然风电产业面临全球市场紧缩、大部件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在紧缩驱动的经济格局下,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波动;在价格上面临与传统的化石燃料与核电站竞争的挑战,但是风电发展的根本驱动力仍然存在,并且全球都需要干净清洁、价格实惠、当地开发、安全可靠,安装迅速的能源供应。这些驱动力将成为促进风电发展的长效动力,也成为突破挑战的主要动力。

  (4)海上风电加速发展。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备风电机组发电量高、单机装机容量大、机组运行稳定以及不占用土地,不消耗水资源,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势,同时,海上风电一般靠近传统电力负荷中心,便于电网消纳,免去长距离输电的问题,因而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出现从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海上风电技术日益成熟,过去制约其快速发展的技术壁垒高、建设难度大、维护成本高、整机防腐要求强等弊端正得到逐步改善。近十年来,海上风电成本下降了29%,其度电成本也从2010年的178美元/兆瓦时降低到了2019年的约115美元/兆瓦时(参见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报告)。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6吉瓦,增长量仅次于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领跑全球,新增容量超过3吉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50.45%;海上风电总容超过德国,仅次于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

  作为能源系统去碳化和实现零排放的最关键技术之一,海上风电的地位日趋重要。目前,全球海上风电总容量超过35吉瓦,海上风电的发电量已经帮助我们减少了6250万吨的碳排放一一相当于2000多万辆汽车启动的排放。随着各国制定绿色经济复苏战略,海上风电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值得重视,处于寿命期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建设和运营也已为全球提供了约70万个工作岗位。

  GWECDE的报告中提到:世界银行集团报告显示,以目前的技术,全球还有超过7.1万吉瓦的海上风电潜力,开发这一资源将是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以下的关键,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要充分开发这一潜力,稳定的政策将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保障,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将成为关键。此外,在未来十年加快海上浮动式风能的商业化进程,对于挖掘新的海上风电的增长潜力、尽可能多地开发风能资源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2020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统计分析了2020年我国陆地10m高度的风速特征,显示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5.4米/秒。其中,平均风速大于6米/秒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和东北部、华北平原北部、内蒙古大部、宁夏中南部的部分地区、陕西北部、甘肃西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大部、川西高原大部、云贵高原中东部、广西、广东沿海以及福建沿海地区。2020年,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84.5瓦/平方米,青海、山东、浙江、江苏、甘肃、上海、宁夏、河南、新疆、河北、安徽、湖北、陕西、北京风能资源偏小;福建、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偏大;其他地区接近常年。

  我国风能资源地理分布与现有电力负荷不匹配。沿海地区电力负荷大,但是风能资源丰富的陆地面积小;“三北”地区风能资源很丰富,电力负荷却较小,给风电的经济开发带来困难。由于大多数风能资源丰富区,远离电力负荷中心,电网建设薄弱,大规模开发需要电网延伸的支撑。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公司数据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依照区域电网公布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结算。该部分电能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交易,包含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国内电力批发交易主要涉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现阶段主要涉及现货交易、辅助服务,国内零售交易的组织方式是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补充。市场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

  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政策发布标志着风电正式步入无补贴时代。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随着2021年12月21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深化辅助市场建设再进一程。新版“两个细则”生效后,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的顶层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各类灵活性资源、市场化用户的参与,为辅助服务市场带来更多商机。

  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推进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新的政策环境下,新能源电力市场将逐步放开,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a)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890.25万元,同比增长32.68%;利润总额90,425.24万元,同比增加1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53.78万元,同比增加24.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429.42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9小时,高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约123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电量为41.13亿千瓦时,基数电量为55.24亿千瓦时。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4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为不超过482.52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八、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考量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评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②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③职位、职责的差异;④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⑤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及公司为其缴纳及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总和。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7,627.5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00.80万元。本次计提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为-20,498.11万元,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0,498.11万元,具体如下表:

  由于新冠疫情以来澳大利亚市场电价的降低,对于White Rock Wind Farm New(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白石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电价预测报告,未来若干年度内市场电价预期仍然极可能低于疫情前水平,由此导致白石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迹象。为此,白石公司特委托安永(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团队,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白石公司资产组进行了资产评估。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参考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预测报告等数据,在确定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采用8.77%作为折现率。白石公司在2021年末应确认32,009,314.55澳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折合人民币15,425.77万元。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已无维修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02.06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固定资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丧失使用功效,已无维修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存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四)五峰公司、港建甘肃公司、甘肃公司共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08.03万元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北风垭项目三台机位(1-3号)虽然已经不在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根据国家生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仍需将3台风机拆除,需对在建工程中风机基础242.8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轴、偏航轴承为大部件损坏拆除计入在建工程,经鉴定无维修价值,变频器柜为技改后无维修使用价值,计提减值准备965.23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在建工程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为线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各类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19.2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319.20万元。

  中节能(丰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丰镇市住房保障中心供热费已超出合同约定结算期限36个月,经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公司对其按个别认定法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1.6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1.60万元。

  (六)节能澳洲、风电公司母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448.42万元、5,081.79万元

  基于白石公司重大资产减值情况,Cecep WindPower Australia 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节能澳洲”)对其直接持有的白石公司75%股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其持有的节能澳洲100%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减值测试的结果,节能澳洲对白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448.42万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节能澳洲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81.79万元。

  两家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其自身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节能澳洲单户利润3,448.42万元,减少母公司单户利润5,081.79万元,不影响节能澳洲合并报表和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0,498.11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合同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 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刘少静、肖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备注:1.上述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金额包含往年因中标产生的关联交易需在本年支付的金额;

  3.公司与关联方在年度内如因招投标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将在其年报披露之后另行单独披露其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浙江运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471,416.41万元,净资产:278,735.85万元,负债总额:2,192,680.57万元。利润总额:48,714.97万元,净利润:49,305.65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热力生产、热力供应。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373万元,净资产:-515万元,负债总额:36,888万元。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成为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能源之一。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4GW增至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743GW。

  (1)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20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743GW,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过去十年间,全球风力发电市场规模几乎翻了一番,成为全球最具成本竞争力和最具韧性的电力来源之一。2020年,中国和美国这两个全球最大风能市场的发电设施安装量激增,推动了创纪录的增长,两国安装的新风力发电设施占全球总量的75%,风能发电容量占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

  (2)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3)风电发展进入平稳期。虽然风电产业面临全球市场紧缩、大部件市场供过于求导致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在紧缩驱动的经济格局下,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波动;在价格上面临与传统的化石燃料与核电站竞争的挑战,但是风电发展的根本驱动力仍然存在,并且全球都需要干净清洁、价格实惠、当地开发、安全可靠,安装迅速的能源供应。这些驱动力将成为促进风电发展的长效动力,也成为突破挑战的主要动力。

  (4)海上风电加速发展。相比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具备风电机组发电量高、单机装机容量大、机组运行稳定以及不占用土地,不消耗水资源,适合大规模开发等优势,同时,海上风电一般靠近传统电力负荷中心,便于电网消纳,免去长距离输电的问题,因而全球风电场建设已出现从陆地向近海发展的趋势。经过近二十余年的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海上风电技术日益成熟,过去制约其快速发展的技术壁垒高、建设难度大、维护成本高、整机防腐要求强等弊端正得到逐步改善。近十年来,海上风电成本下降了29%,其度电成本也从2010年的178美元/兆瓦时降低到了2019年的约115美元/兆瓦时(参见国际可再生能源署《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报告)。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6吉瓦,增长量仅次于2019年;中国连续三年领跑全球,新增容量超过3吉瓦,占全球新增装机的50.45%;海上风电总容超过德国,仅次于英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海上风电市场。

  作为能源系统去碳化和实现零排放的最关键技术之一,海上风电的地位日趋重要。目前,全球海上风电总容量超过35吉瓦,海上风电的发电量已经帮助我们减少了6250万吨的碳排放一一相当于2000多万辆汽车启动的排放。随着各国制定绿色经济复苏战略,海上风电的社会经济效益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值得重视,处于寿命期内的海上风电项目相关建设和运营也已为全球提供了约70万个工作岗位。

  GWECDE的报告中提到:世界银行集团报告显示,以目前的技术,全球还有超过7.1万吉瓦的海上风电潜力,开发这一资源将是将全球变暖控制在1.5℃以下的关键,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要充分开发这一潜力,稳定的政策将为行业发展提供长期保障,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将成为关键。此外,在未来十年加快海上浮动式风能的商业化进程,对于挖掘新的海上风电的增长潜力、尽可能多地开发风能资源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2020年《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年景公报》统计分析了2020年我国陆地10m高度的风速特征,显示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平均风速均值约为5.4米/秒。其中,平均风速大于6米/秒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北西部和东北部、华北平原北部、内蒙古大部、宁夏中南部的部分地区、陕西北部、甘肃西部、新疆东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青藏高原大部、川西高原大部、云贵高原中东部、广西、广东沿海以及福建沿海地区。2020年,全国陆地7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84.5瓦/平方米,青海、山东、浙江、江苏、甘肃、上海、宁夏、河南、新疆、河北、安徽、湖北、陕西、北京风能资源偏小;福建、吉林、黑龙江、云南、广西偏大;其他地区接近常年。

  我国风能资源地理分布与现有电力负荷不匹配。沿海地区电力负荷大,但是风能资源丰富的陆地面积小;“三北”地区风能资源很丰富,电力负荷却较小,给风电的经济开发带来困难。由于大多数风能资源丰富区,远离电力负荷中心,电网建设薄弱,大规模开发需要电网延伸的支撑。

  第一阶段,完全上网竞争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1998年)。这一阶段处于风电发展的初期,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是参照当地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

  第二阶段,审批电价阶段(1998-2003年)。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高低不一。

  第三阶段,招标和审批电价并存阶段(2003-2005年)。这是风电电价的“双轨制”阶段。由于这一阶段开启了风电项目特许权招标,出现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即国家从2003年开始组织大型风电场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价,而在省、市、区级项目审批范围内的项目,仍采用审批电价的方式。

  第四阶段,招标与核准方式阶段(2006-2009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风电电价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电价标准根据招标电价的结果来确定。

  第五阶段,固定标杆电价方式阶段(2009-2020年)。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的出台,风电电价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第六阶段,竞争电价与平价电价上网阶段(2019-至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了平价上网节奏和日程。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明确了2019、2020两年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新核准项目的电价政策,将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规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起,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公司数据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据国家定价。依照区域电网公布风电机组基数保障利用小时数结算。该部分电能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回笼货币资金。

  第二种是电力市场交易,包含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国内电力批发交易主要涉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现阶段主要涉及现货交易、辅助服务,国内零售交易的组织方式是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补充。市场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

  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一政策发布标志着风电正式步入无补贴时代。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随着2021年12月21日《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深化辅助市场建设再进一程。新版“两个细则”生效后,电力辅助服务领域的顶层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各类灵活性资源、市场化用户的参与,为辅助服务市场带来更多商机。

  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推进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积极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支持分布式发电与同一配电网内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就近进行交易。新的政策环境下,新能源电力市场将逐步放开,形成“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上网电价。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种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a)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890.25万元,同比增长32.68%;利润总额90,425.24万元,同比增加1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53.78万元,同比增加24.2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运营装机容量达到429.42万千瓦,实现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369小时,高出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约123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96.37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电量为41.13亿千瓦时,基数电量为55.24亿千瓦时。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9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七、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九、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4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述职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十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十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捐赠预计额度为不超过482.52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八、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本议案中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考量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评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①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②公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③职位、职责的差异;④岗位的相对重要性和风险性;⑤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⑦个人专业能力水平。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及公司为其缴纳及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总和。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7,627.52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1,400.80万元。本次计提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为-20,498.11万元,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0,498.11万元,具体如下表:

  由于新冠疫情以来澳大利亚市场电价的降低,对于White Rock Wind Farm New(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白石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电价预测报告,未来若干年度内市场电价预期仍然极可能低于疫情前水平,由此导致白石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迹象。为此,白石公司特委托安永(澳大利亚)资产评估团队,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白石公司资产组进行了资产评估。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参考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预测报告等数据,在确定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采用8.77%作为折现率。白石公司在2021年末应确认32,009,314.55澳元的资产减值损失,折合人民币15,425.77万元。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已无维修价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02.06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固定资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部分子公司的部分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丧失使用功效,已无维修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存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四)五峰公司、港建甘肃公司、甘肃公司共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08.03万元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北风垭项目三台机位(1-3号)虽然已经不在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但根据国家生态环保督察有关要求仍需将3台风机拆除,需对在建工程中风机基础242.8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轴、偏航轴承为大部件损坏拆除计入在建工程,经鉴定无维修价值,变频器柜为技改后无维修使用价值,计提减值准备965.23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在建工程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为线日的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加合理反映应收账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实际各类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公司对电力销售应收账款(包括标杆电费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按组合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319.2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319.20万元。

  中节能(丰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收丰镇市住房保障中心供热费已超出合同约定结算期限36个月,经多次催收仍无法收回,公司对其按个别认定法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1.6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81.60万元。

  (六)节能澳洲、风电公司母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448.42万元、5,081.79万元

  基于白石公司重大资产减值情况,Cecep WindPower Australia Holding PTY LTD(以下简称“节能澳洲”)对其直接持有的白石公司75%股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其持有的节能澳洲100%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经减值测试的结果,节能澳洲对白石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3,448.42万元,风电公司母公司对节能澳洲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081.79万元。

  两家公司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其自身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节能澳洲单户利润3,448.42万元,减少母公司单户利润5,081.79万元,不影响节能澳洲合并报表和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共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20,498.11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1,085,481.52元。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75,723,802.1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67,537,808.67元的35.92%,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交易价格通过招标、合同或比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 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营中的具体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娟、胡正鸣、刘少静、肖兰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备注:1.上述与部分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金额包含往年因中标产生的关联交易需在本年支付的金额;

  3.公司与关联方在年度内如因招投标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节能、节材、环保、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的项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节电设备的生产与租赁;建设项目监理、评审、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物资设备的代购、代销(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将在4月底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报告,为保证公平披露,公司暂不在此披露其财务指标,将在其年报披露之后另行单独披露其主要财务指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浙江运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471,416.41万元,净资产:278,735.85万元,负债总额:2,192,680.57万元。利润总额:48,714.97万元,净利润:49,305.65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节能产品、环保设备;热力生产、热力供应。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2021年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6,373万元,净资产:-515万元,负债总额:36,888万元。